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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机构的改革调整,分分合合,不少国家都经历过。比如新加坡原来金融管理职能分散于多个部门,根据1970年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于1971年1月成立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缩写MAS),作为唯一的金融管理部门,1977年将保险监管、1984年将证券监管职责、2002年将货币发行职责收到或合并进金管局,基本相当于我国的一行三会。这是渐进式的合并

还有一步到位式的合并。2001 年1 月,德国财政部长汉斯·艾歇尔宣布对德国金融监管进行全面改革, 建立一个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德国在2002年颁布了《金融监管一体化法案》,该法案授权成立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Federal Financial Supervisory Authority ,德文为Bundesanstalt für Finanzdienstleistungsaufsicht缩写BaFin),合并了原银监局(the Federal Banking Supervisory Office ,德文缩写 BAKred) 、证监局(Federal Securities Supervisory Office,德文缩写BAWe)和保监局(Federal Insurance Supervisory Office,德文缩写BAV)三个机构,负责对德国银行业、证券投资业和保险业进行统一监管。2002年5月1日德国金管局正式成立。目前金管局总裁(President)下有银行监管、保险和养老金监管、证券和资产管理监管三位监管负责人(Chief Executive Director)。

《德意志联邦银行法》规定,为了避免重复劳动, 节约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金管局在各地不得设立任何形式的下属机构,地区的日常金融监管事务,由央行的分支机构代为承担。德国央行和金管局信息充分共享。到现在德国金管局只有波恩和法兰克福两个地点有办公机构,员工2700人。(参考肖筱林、舒晓兵《从“分业监管”到“混业监管”——德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变迁》和德国金管局网站)。

2010年,一次陪领导和时任德国金融监管局主席约亨·萨尼欧(Jochen Sanio)吃饭时,我就请教他,三局合一这动作很大,当时争论大吗。他说,制订法案过程中当然有很多争议讨论,后来上德国联邦议会审议,本来还预备为此要充分辩论呢,结果,当天第一个议题是个争议很大的议题,第二个议题是这个。第一个议题争吵很久,表决结果出来,反对的人愤而离席,而且大家也争累了,所以第二个议题很快就顺利通过了。要混业监管大概是有共识的,估计议会会通过,但通过得这么顺利大概比较意外。回来后我上网查了查,英文的我没查到这故事。不知有人知道这历史的详情吗。我问了一位德籍华人朋友,他说从德国议会运行情况来说,这种情况完全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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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琼

周 琼

123篇文章 149天前更新

金融从业者,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高级研究员。研究领域:经济金融,银行经营管理等。个人微信公众号“玉鉴琼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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