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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作为通向机会的钥匙和通向你应得的消费的手段,或者是作为罪恶的债务和你抵押的永远不会拥有的未来——这两个相反的观点贯穿于美国的历史。

——前美国金融协会主席、前印度央行行长拉拉迈·拉詹《断层线》

 

2021年3月17日,中国银保监会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大学生网贷通知”或“通知”),引发关注和讨论。

一、通知收紧互联网消费贷款

“大学生网贷通知”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审慎开展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这比2017年中国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收紧。

中国近年来消费贷款发展迅速,大学生被视为重要目标客户,一些不良后果已经开始显现。银保监会等部门及时出台此通知,有助于遏制互联网消费贷款对大学生的过度侵蚀。我赞同此通知收紧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的管理思路

我认为,大学生应该少用互联网消费贷款。如果满足基本生活确有困难,应该申请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还本宽限期最长5年。2020年1月1日起,新签订合同的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LPR(目前一年期为3.85%,五年期为4.65%)减30个基点执行。低利率、长宽限期,这才适合大学生,待工作后再偿还。互联网消费贷款和信用卡,利率较高,不适合没有稳定收入的大学生。

这个文件以#花呗借呗不得向大学生放款#为题上了微博热搜。支持者和反对者热烈讨论。反对者认为大型互联网公司通过小贷公司发放的消费贷款,有必要性,举出各种情况下大学生可能急用需要短期贷款的例子,比如买平板电脑,以后每月从父母给的生活费中还几百元,突发疾病去医院的医药费,不想向父母要钱让他们知道。在我看来,这些理由虽非毫无道理,但并不充分。购买手机、电脑或学车、参加某些培训等合理需求,如果父母有经济能力承担,正常的做法是在生活费外单独向父母申请一笔钱,如果父母没有经济能力承担,要通过打工还款,最好通过打工积蓄了足够的钱再消费,或者申请助学贷款来支付。助学贷款缺点是麻烦、申请时间较长,不像互联网消费贷款方便快捷。互联网消费贷款方便快捷的代价是利率高,容易加重经济负担。确实在“堵偏门”的时候需要“开正门”,满足大学生合理的信贷需求。

“大学生网贷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落实大学生第二还款来源,通过电话等合理方式确认第二还款来源身份的真实性,获取具备还款能力的第二还款来源(父母、监护人或其他管理人等)表示同意其贷款行为并愿意代为还款的书面担保材料,严格把控大学生信贷资质”。这和美国2009年信用卡法案要求不满21岁者要申请信用卡必须提供独立的收入来源证明或者有一个联署人很类似。的确增加了申请难度,但大学生没有收入能力,父母其实不是第二还款来源,而接近于第一还款来源了,让父母联署也无可厚非。

二、美国围绕大学生信用卡斗争的历史

1.概况

消费贷款发达的美国,围绕大学生信用卡,也有长时间的争论。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因为发卡机构大肆向大学生发卡,使得大学生背上沉重债务的为数不少,极端情况下申请破产和自杀的也屡见不鲜。由此引发了发卡机构、学校、家长、社会团体、立法机构、学者的争论和角力。

经过约20年的斗争,才在美国次贷危机后金融改革呼声的推动下,在2009年奥巴马签署的《信用卡持卡人权利法案》中,明确了对大学生信用卡的约束条件。虽然直至今日,争论仍然存在,但经过此法案,大学生信用卡明显受到了约束控制。

美国至今各种信用卡营销网站上推荐大学生信用卡,常见的开篇是:学生信用卡是建立良好的信用历史的第一步。当你在学校的时候,建立良好的信用记录可能不是优先事项。但当你今后租车、租房、买房,甚至找工作时,信用记录就会影响你。或者:很多大学生依赖于借记卡、移动支付或现金。但有个问题是,以这种支付方式你没有建立信用记录。你越早开始使用信用卡,越能早开始建立信用记录。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意味着你未来可以享受更低的贷款利率(注1)。

这听起来似乎是有说服力的话术。

但是,为什么大学生不能用借记卡量入为出,而要使用信用卡透支消费呢?为什么信用记录不能从有正式工作时再开始建立呢?这一套“早开始建立信用记录更好”的说辞,大概是各种贷款机构和征信机构合力构建的。对大学生来说,早开始使用信用卡,也许能帮助他们建立更好的信用记录,但毁了信用记录的也不少。

美国分年龄段的每季度每千人破产人数,最高的基本是40-49岁年龄段,18-29岁年龄段和70岁以上年龄段的较低。18-29岁年龄段破产人数,2020年第4季度为每千人里10.32人,2009年因次贷危机达到每千人里45.36人的高点(2005年底破产人数高峰是因为新个人破产法从2006年生效,标准更加严格)。18-29岁的破产者,不少人也是因为在没有收入能力的大学生时期就借下过多债务。


            美国新增各年龄段破产人数(每千人)

 

 

 

 

 

 

 

 

 

2.历程

20世纪80年代末,美国信用卡市场接近饱和,发卡机构为进一步拓展信用卡市场,加剧了对次级市场(信用评分较低的客户)和大学生市场的竞争。发卡机构期望学生会有较高的未偿余额;因为其风险水平较高,可以向他们定下更高的利率;并且,大学生是未来预期收入较高的人群;实践表明大学生对他的第一张信用卡忠诚度非常高(Ellingsworth,1997),培养起客户关系有利于学生在毕业后需要汽车贷款、住房贷等金融服务时继续使用这家银行。向大学生发卡既挣了今天的钱,又培养了未来的客户。发卡机构蜂拥进入校园,通过现场发放礼品等方式争相吸引大学生申请信用卡。信用卡的广告和直邮的申请表在宿舍、食堂、教室铺天盖地。90年代初,发卡机构取消了21岁以下的人申请信用卡要父母联署的通行做法,采用更激进的营销措施

90年代末,大学生信用卡债务导致的问题开始引起社会关注。1998年,美国公共利益研究团体(PIRG)对大学生信用卡作了一个调查,发现69%的学生是以个人名义申请信用卡,31%的学生称他们的父母还款或担保联署其至少一张信用卡。自己还款的学生中,38%每月还清,16%仅还最低还款额,9%常迟缴。PIRG对学校、学生和国会都提出了一些建议,如建议学校除非学生受过信用卡教育,否则应禁止发卡机构为学生填申请表而发放小礼品的做法,不应让发卡机构按信用卡申请数量向学生团体付费;建议学生在申请信用卡之前仔细考虑风险和收益,尽量还清欠款,只持有一张卡;建议国会对日益上升的学生信用卡债务问题召开听证会、立法。

1999年,美国消费者协会(CFA)发起媒体对大学生信用卡问题的广泛报道,激起强烈的社会反响。人们认为学校应负责提供一个安全的、适宜学生学习和成长的环境,而发卡机构利用学生的年轻、缺乏经验、没有财务经验,过度营销信用卡,导致大学生对信用卡过度使用,出现退学(以全时工作偿债)、精神疾患、破产、无法找到工作(因为不良信用记录)甚至自杀等严重问题。一个学生,读大学四年下来,有16张卡,21000美元债务。一个打两份工也无法偿还信用卡债务的大学生自杀时有12张信用卡,其家人愤怒质问发卡银行是如何审批发放这些信用卡的。一个母亲,因女儿在1997年因信用卡债务自杀,一直在呼吁加强对校园信用卡营销的限制。而发卡机构则称这些问题只影响很小比例的学生(3%-4%),多数人不过是需要在工作后还清欠款而矣。

发卡机构每年在大学中轮番进行营销,市场上还有替发卡机构进行校园信用卡营销的专业服务机构。一流的大学通过允许发卡机构在校园内营销(甚至向发卡机构提供学生资料)一年获得几百万美元是很普遍的事情。一些大学通过给予某些发卡机构以排他性发卡权利或发行认同卡,获得发卡机构给予的分成或捐赠,引起了社会对学校当局所扮演的角色的质疑(例如田纳西大学和美一银行签下七年、1650万美元的发行联名卡的合约,不过美一解释说他们的主要目标客户是校友而非在校生)。美国银行在收购了MBNA后,拥有最多的和大学签约的校园内排他性发卡权利(700所大学)。花旗银行也签下了200多家(Kathy Chu,2006)。发现卡、Capital One、摩根大通等也是活跃的大型学生信用卡发卡机构。

社会各界,特别是学生团体、学生父母和校友会等对大学施加压力,要求禁止校园内的信用卡营销。1999-2000年,400多所大学禁止了校园内的信用卡营销,还有近600所正在考虑类似的限制。另外一些大学则通过对大学生进行信贷教育来预防可能产生的问题。

不过,据说一些声称禁止了校园内信用卡营销的学校只允许签约的一家发卡机构进行营销,更为不公平。有的学校则允许所有发卡机构进入,对于签约发卡机构在校园内营销收的场地费低,对其他发卡机构收得高。

2000年以后,发卡机构又以各种方式突破了限制,政策限制逐渐放宽,校园内的信用卡营销再度升温(Fitzgerald,2003)。

大学管理层倾向于认为信用卡是日常生活的必需品,不管是在校园内营销还是校园外营销实际上没什么区别(比如禁止在校内摆摊,发卡机构就在学校周边),限制校园内营销不现实且没必要,重点应放在对学生的信贷教育上。

由于美国信用卡市场的极度饱和(当时每个持卡人平均有5张卡,2005年发卡机构直邮给客户的信用卡申请表达到创纪录的61亿份,回函率低至0.28%);大学生市场每年都有一批新入学的学生,目标客户非常集中,营销成本相对较低,盈利性好,发卡机构对大学生市场的热情高涨。

除了以往的直邮、现场申请,还有更新的营销方式,例如与学校的一些课程相结合(如某银行“信用教育项目”,作为营销课程的一部分),电话营销、电子邮件营销也更为普遍。

万事达从1999年开始在大学进行主题为“你是明智的信用消费者吗?”(Are You Credit Wise?的信用教育活动。维萨则制作了以“生活中实用的金钱技巧”(Visa Practical Money Skills for Life为题的适合从学前儿童到大学生使用的信用和财务教育课件。

学者的观点。有学者认为应限制对未成年人(在美国,信用卡营销甚至已开始针对中学生,中学生将持有信用卡认为是一种地位象征,认为自己“长大了”)和大学生(美国各州成年人的标准是18至21岁间,多数大学生已是成年人,但和有独立收入的成年人又不同)的信用卡营销(注:并非是禁止发卡)。但很多人认为这无法起到作用,社会上充斥的信用卡营销总会影响大学生,发卡机构总会有办法绕开规定。

Mann(2005)认为发卡机构设计、营销产品和拟订的合同条款都存在故意利用典型消费者心理认知缺点的问题(如以较低的引入期利率和无年费吸引消费者,让他们不注意正常利率和违约条款),缺乏判断力的未成年人更容易被误导(类似于让未成年人吸烟),早早陷于透支消费、负债的行为模式。

Jekot(2006)认为,在美国,虽然信用卡对于大学生,也象对于其他人一样,有很多用途,从网上交易、订机票到其他交易。但是,也并不是必需的。学生还是可以用现金或借记卡付款;信用的建立也不急于在大学时代,可以在工作了有稳定的收入之后银行从大学生信用卡市场上盈利,但这是以一定的社会成本为代价的(破产是最明显的有负外部性的后果)。

Jekot指出,信用教育中,仅有财务知识的教育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深刻的基本理财观/价值观的教育,要让学生明白,大学教育中需要短期的牺牲来获得更长远的福利(现在读书不能挣钱,相应消费也受约束,这是为了以后有更高的收入),有的欲望只能延期满足(如果消费的不是必需品,应该等到工作以后再享受,而不能寄希望于工作以后再还债)。有了这一理念,才能抗拒发卡机构给予的种种诱惑,少受他们试图改变消费者行为习惯的营销手段(各种美妙的广告、礼品、折扣、提高信用额度)的影响。

Manning在《信用卡国度》中对大学生使用信用卡的问题作出了深刻的分析。美国已极其普遍的学生信用卡深刻地影响了学生的消费模式,塑造了年轻一代对信用和债务的观念。信用卡的使用有其必要性,快速增长的大学教育费用和低成本的学生贷款的不足使得很多学生不得不依赖于信用卡作为一个融资手段,在工作以后才能清偿。另外信用卡也是弥补暂时性收支缺口的一个手段,如父母的生活费因种种原因没有按时汇来,暑假打工挣的钱在学期末用完了,只好透支,在寒假打工挣钱再还上,这种学生信用卡的债务变化是动态的,与学生的年级、学年周期、节假日等诸多因素有关。但是,大学生信用卡使学生太容易就获得财务自由,在缺乏自制能力和互相影响攀比下,财务自由常常演变为财务枷锁。大学生刚刚离开父母的权威管控,希望确立自己的独立地位,而信用卡给大学生以获得财务独立的假象。一些拥有父母给申请的信用卡的大学生还自己申请信用卡,以避开父母的监控。学生拥有信用卡增加了学生去做一些父母不允许的事情(包括旅游、谈恋爱、买高档服装等等)的经济来源,加剧了他们和父母之间的冲突。

立法建议和实践。美国众议员Slaughter在1999年和2001年两度提起“大学生信用卡保护法案”(College Student Credit Card Protection Act),Slaughter认为,大学生有限的挣钱能力和无限的消费能力导致他们成为发卡机构的目标客户,为避免他们陷入严重的财务困境,应对发卡机构作出限制。这一法案对向正常年龄的(18-22岁)、全职的在校大学生发放信用卡作出限定。包括,除非父母或监护人对债务偿还负连带责任,大学生信用卡的信用限额应受到限制;对于有父母或监护人负连带责任的大学生信用卡,非经其书面同意,不得增加信用额度;禁止向没有独立收入、已拥有一张信用卡的大学生发放信用卡。美国银行家协会的发言人认为这一法案没有必要,是对年轻借款人的歧视。参议员Dodd提起“信用卡法案”(Credit Card Act of 2005)要求21岁以下的人申请信用卡应有联署人和表明独立收入来源,或提供一些证明。这一法案的反对者提出18岁以上的人按法律规定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自由。参议员Menendez提起的“年轻消费者保护法案”(Protection of Young Consumers Act of 2006)也对发卡机构向21岁以下的人营销信用卡作出限制。但这些法案都尚未获通过。

调查和统计表明,发卡机构鼓励无力偿债的学生们借学生贷款来偿还信用卡债(Scurlock,2006)大学生申请破产数量增多(Northway,2007)。

由女议员Maloney提起和推动,2009年,美国通过了《信用卡持卡人权利法案》(Credit Card Holders’ Bill of Rights Act),法案规定不满21岁者要申请信用卡必须提供独立的收入来源证明,或者有一个联署人(监护人,担保在他们发生坏帐时代为偿还),才能申请信用卡。发卡机构不得在校园内或和学校共同举办的活动中给申请信用卡的学生以免费的实物礼物(如T恤、披萨等,但是可以给优惠券)。2014年,美国政府问责局(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的研究表明,此法案显著减少了发卡机构向大学生营销信用卡。2019年研究表明,此法案每年为消费者节约120亿美元的支出(注2)。这一法案并没有禁止大学生持有信用卡,仍有很多大学生通过父母联署申请了信用卡。

三、消费观和消费信贷文化

对消费信贷的争论,最根本最底层的还是价值观消费观。“大学生网贷通知”中要求“关注学生消费心理,及时纠正超前消费、过度消费、从众消费等错误观念,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理性、健康的消费观

曾担任过美国金融协会主席和印度央行行长的学者拉迈·拉詹在其《断层线》一书中写道信用作为通向机会的钥匙和通向你应得的消费的手段,或者是作为罪恶的债务和你抵押的永远不会拥有的未来——这两个相反的观点贯穿于美国的历史。前者往往流行于繁荣时期,后者则在经济萧条时期变为主流。我们是要想要享受金融的创造能量,还是我们认为金融过于危险以至于大多数人不应该接近而且我们应该将它限制起来?拉詹认为,“文明民主社会的整体趋势是不断为所有人扩张选择的权力而不是限制选择,更不用说仅仅对特定的人群进行限制

我认为,总体上,金融应该扩充人们选择的自由,但不是所有人都能善用这种自由。对成年人,自由的后果能由自己承担。但是大学生,绝大多数都没有获得收入的能力,需要作出一定的限制,限制也是保护,防止他们滥用举债消费的自由。

拉詹虽然是印度裔,他在美国读的博士和工作,观念比较美式。德国人的观念颇不相同。美国是消费文化,德国是储蓄文化。美国更强调自由,德国更强调责任。前德国财政部长沃尔夫冈·朔伊布勒在《未来必须节制——我们从金融危机中学到什么》一书中认为,“节制与适度就是这个社会的核心价值”“自由——无论是个人还是经济的自由——总是建立在责任的基础之上。将自由与责任二者联系在一起需要秩序

一般来说,不发达国家金融供给不充分,居民杠杆率(居民负债/GDP)较低,发达国家较高,但发达国家由于信贷文化不同等原因,居民杠杆率差异很大。根据国际清算银行(BIS)数据,2020年三季度末,新兴市场国家平均居民杠杆率为45.7%,发达国家平均为75.7%。中国的居民杠杆率达到61.1%,超过了德国(57.7%)、新加坡(53.8%)、意大利(44.4%),略低于日本(64.3%),当然还远低于英国(88.9%)、美国(78%)。2020年三季度末和2015年末相比,中国的居民杠杆率提高了22.2%个百分点,是主要国家中提高最快的。美国居民杠杆率2008年一季度末达到98.6%的最高点,金融危机后经历了居民去杠杆。

比较中美的信用卡透支余额和学生贷款规模。2020年末,美国信用卡透支余额8200亿美元,折合人民币5.34万亿元。2020年9月末,中国银行卡应偿信贷余额为7.76 万亿元,即中国的信用卡透支余额已高出美国45%。不过中国信用卡透支余额虽高,很大一部分在免息还款期内还款。美国使用最低还款和分期还款的比例高于中国。不过这也反映出中国的消费观念,从和德国更相似的“先存钱,后消费”,逐渐转为和美国更相似的“先消费,后还款”,特别是年轻一代。

中国助学贷款规模较小。人民银行未公布助学贷款余额,据《2019年中国学生资助发展报告》,2019年,我国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共计346.07亿元,比上年增加20.53亿元,增幅6.31%。而美国学生贷款在2010年首次超过信用卡透支余额,并保持至今。2008-2013年美国居民去杠杆时期,学生贷款是唯一每年贷款余额还在增长的个人贷款品种。2020年末,美国学生贷款余额为1.56万亿美元,折合人民币10.14万亿元。学生贷款成为美国人的沉重负担,例如前美国总统奥巴马在43岁时才还清学生贷款。2021年1月份公布的规模达1.9万亿美元的经济刺激计划中,拜登提议为每个学生免除最多1万美元的学生贷款债务。民主党两位参议员还呼吁拜登为每个学生借款人免除最多5万美元的学生贷款债务,拜登没有同意。

中美文化不同,美国大学生有很高的比例需本人负担教育和生活费用,靠打工和学生贷款,而中国只要不是父母经济十分困难的,大都会负担子女上大学的费用。

围绕大学生互联网信用消费贷款的讨论,最重要的问题是我们应该倡导、培养年轻人什么样的消费观、消费信贷文化。贷款如何规范管理的技术性细节倒是其次,反映的是鼓励还是控制的管理思路。

 

注:

1.Best College Student Credit Cards of March 2021,https://www.nerdwallet.com/best/credit-cards/college-student

2.Credit Cardholder's Bill of Rights,

https://maloney.house.gov/issues/credit-cardholders-bill-of-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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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琼

周 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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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从业者,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高级研究员。研究领域:经济金融,银行经营管理等。个人微信公众号“玉鉴琼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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