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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额宝作为一款拉开中国互联网金融序幕的产品,2017年成为全球最大货币市场基金。20216月末,余额宝规模7808亿元,仍是中国最大的货币市场基金,但已不再是全球最大。从余额宝看整个互联网金融,为社会,为金融业,带来了什么,利弊是什么呢?

 

一、余额宝规模和市场占有率

20136月,余额宝服务(天弘增利宝基金)正式上线,用18天时间,实现用户突破250万,同年10月支付宝入股天弘基金(目前蚂蚁科技集团持有天弘基金51%的股份)。余额宝是一款拉开中国互联网金融序幕的产品,2013也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2014年余额宝规模突破5000亿元,2017年突破1万亿元。20183月末,资产规模(份额/资产净值)最高点达到1.69万亿元。

2021年以来,余额宝规模有所下降。20216月末,披露的最新规模是7808亿元,仍然是中国最大的货币市场基金,规模是第二名易方达易理财货币A2327亿元)的3倍多。

中国的货币市场基金,从2013-2018年间,除了2016年,规模不断攀升,20189月末资产规模达到8.9万亿元,此后有所下降,2021年再创新高,20217月末已突破9.27万亿元。

余额宝占中国货币市场基金份额的比重,最高点是20143月末的35.3%,在20183月它规模的最高点,占比是21.2%2020年末占比14.8%20216月末是8.4% 

二、余额变规模变化背后

余额宝的规模和市场占有率下降,更多的时候是在监管要求下,基金管理公司采取措施有意为之,而非客户选择。

20174月,余额宝超过摩根大通旗下美国政府货币市场基金(代码:OGVXX),成为全球最大的货币基金。2017630日,余额宝的规模突破1.43万亿元。

20175 月,天弘基金将个人交易账户持有余额宝货币市场基金的最高额度调整为25万元。8月,限额又调低为10万元。2017128日起,个人交易账户每日申购总额调整为2万元。因此2018年初余额宝规模达到历史高点后下降。

2021412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金融管理部门再次联合约谈蚂蚁集团,整改内容包括管控重要基金产品流动性风险,主动压降余额宝余额”。
对二季度的规模下降,天弘基金表示,公司主动与平台一起,采取分流等方式降低了天弘余额宝的规模,该基金运作平稳。

2021721日,摩根大通旗下OGVXX规模1548.6亿美元(折合10019亿元人民币),超过余额宝。据ICI20213月末,美国的货币市场基金规模4.7万亿美元,OGVXX占比约3%。也就是因为美国货币市场基金体量远大于中国,因此单只基金的市场占有率没有中国这么高。 

三、余额宝利弊再探讨

对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有两种观点。

肯定它的认为它的出现推动了市场利率化的进程,是普惠金融理念与互联网技术结合的产物,使小额零散的资金获得更高收益,增加了居民的财产性收入。

反对它的,以钮文新为代表。20142月,钮文新发文呼吁取缔余额宝,称余额宝推高了中国全社会的融资成本,冲击的是整个中国的经济安全,余额宝并未创造价值,而是通过拉高全社会的经济成本并从中渔利。

我认为,这两种观点,都有其道理,前者更多站在微观角度,后者站在宏观经济的角度。需要将这两种观点结合,还要站在分配的历史变化的角度,来看“宝”类基金的影响。 

定价,是利益在不同群体间的分配。比如中国建国后长期存在工农产品剪刀差,体现的是“以农补工”的政策思路,直到2006年取消农业税,通过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逐步开始“以工补农”。

存贷款利率变化,也体现了利益分配上的国家导向和市场博弈。中国(和许多国家一样)为了实现工业化,发展生产,鼓励投资,长期存在“金融约束”“金融抑制”,即压低存贷款利率,由存款人补贴借款人。中国的居民部门一直是净存款人(个人存款大于个人贷款),非金融企业部门长期是净借款人(非金融企业存款小于非金融企业贷款)。所以大体上说,是居民补贴企业。这虽然造成在金融市场上居民“吃亏”,但由于生产发展了,做大国民经济的蛋糕,居民也从中受益,而且居民从作为非金融企业的员工、客户的角度,也能分享低融资成本带来的好处。

但这种非市场均衡的定价水平,会带来资源配置扭曲的问题,例如国有企业、大型企业,在低利率刺激下过度借贷;居民存款和投资带来的财产性收入较低,影响消费能力。所以需要推进利率市场化。

利率市场化进程中,伴随着金融市场的发达和金融产品的丰富,商业银行可能需要付出更高的利率来吸收资金,以更低的利率争取低风险的优质客户发放贷款,这就会挤压商业银行的利润空间。中国人民银行2019年四季度货币政策报告曾统计,“A 股上市银行近三年数据显示,商业银行利润约 17%用于缴纳所得税,23%用于普通股股利分配,剩余的 60%全部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银行利润减少,资本补充困难,又会影响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存款利率市场化,比贷款更为审慎,到现在虽然已不设存款利率浮动上限,但仍存在基准利率和利率自律机制,避免银行类金融机构恶性竞争存款。

所以,“宝”类基金,从顺应利率市场化的趋势,满足居民提高存款、投资收益的需求角度看,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如果发展规模过大,严重影响银行存款,抬高银行资金成本,确实可能造成系统性风险。因此总规模还需有所控制。而且单只基金规模过大,也会提高管理难度,在金融市场上影响过于举足轻重。金融管理部门要求其压降规模,也是为了金融市场稳定。

当然货币市场基金原来也存在,但原来它没有实现T+0,并不是银行活期存款的完美替代品,20136月末,中国货币市场基金规模仅3600亿元,现在近10万亿元,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大大促进了货币市场基金的发展。 

四、再思互联网金融

有一篇雄文《互联网是人类历史的一段弯路吗?》对包括互联网金融在内的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总结道:

“与历史中的绝大多数趋势一样,科技的普及和利用也有其摇摆性,每一次伟大的技术变革之后往往都紧随一轮关于技术的反思。而最终,新技术会在进步与反思的博弈中达到对人类社会最有利的平衡。这一过程对于技术先导者(比如这一轮技术革命中的互联网公司和从业者)的痛苦是不言而喻的,他们的‘特权’会被收回。这种特权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是,当一种技术创新应用于市的时候,监管与法律往往落后于其发展速度,使之能够有机会在超出自己能力范围外的地方引发一些变革(大部分为模式创新)。一些典型的案例比如网约车之于出租车、短租民宿之于传统酒店、互联网金融之于传统金融业等。技术的进步在这些领域只是变革的一个契机,网约车、民宿、互联网金融早期能引发如此巨大变化的基础是其可以不用遵守传统出租车行业、酒店业、金融行业的监管框架,制造一些更为激进的产品这种突破现有框架的特权在初期是利大于弊的,凭借新技术的引入和适当宽松的环境,行业可以摸清新技术究竟在哪些领域可以为整个行业带来新的增长或为用户带来新的福利。但随着技术红利见顶,这种突破监管框架的权利会逐渐弊大于利,并最终导致这一特权被收回。最明显的是在金融领域,没有余额宝突破监管的惊艳面世,中国不会进入到普惠金融的时代,不会有那么多的用户开始理财,不会有那么多的中小商贩得以借助金融工具让自己的生意变的更好。但到了后期,校园贷、消费贷、P2P 的持续性负面,让互联网在这一领域的特权逐渐被收回。无论是早期的突破,还是后期的奉还,均是对整体用户有益处的。当然,对于互联网从业者来说,这种‘特权’的回收会以 KPI 下滑、业务关停、收入下降等更直观的痛苦体现。事实上,在特权回收期内,这种痛苦是对每个个体而不止局限于行业从业者。因为从最基本的经济学逻辑来讲,当企业开始受到监管与法律约束,并履行其应承担的责任时,其营业成本必将上升并转嫁至消费者承担,毕竟我们所谈论的是现代企业而非慈善机构。以网约车为例,我们可以看到当公众对其安全要求提升时,它的价格也发生了明显的提升。这种提价是不应该被诟病的,因为显然为了达到更安全的运营标准,网约车公司不得不增加对司机和汽车的筛选、对司机的定期培训、为营运车辆缴纳高额的强制保险、升级 App 的安全功能、为车辆配置监控等等措施,所有这些措施都需要公司支出真金白银。到最后,我们会发现进入良性经营的网约车行业,其单价并没有比出租车便宜多少,而这也是网约车本应有的姿态,或者说我们更应该反思的是——在同样使用一辆车、一个司机的情况下,凭什么之前我们会认为通过手机呼叫出租车就应该比扬招出租车更便宜?然而,网约车并不是人类出行史上的“一条弯路”,它显著降低了出租车的空驶现象,同时让我们可以在几乎任何时段和任何地点叫到出租车而不用担心过于偏僻,它提升了运力的大盘让更多人加入到运输行业,并创造了一些非职业化的运力(拼车、顺风车)以实现在同等运力下更加顺畅的城市交通,只是这些好处并不总是以个体消费者可见的形式呈现。其它领域亦是如此,几乎所有此前享受过技术特权服务的消费者,都会经历这种特权回收带来的痛苦。比如我们不再能用支付宝或微信免费的还信用卡、我们不能再在搜索引擎上下载到免费的歌曲、我们从电商和外卖薅到的优惠券越来越少等等……于是,在技术特权的回收期(一个较短的时间段),我们会发现这样一种现象:即从个体而言每个人的个体福祉都在下降,而社会整体福祉却在上升。因为原本那些用于让利于个体福祉的成本,被转移用作了整体福祉的保障。综合上述两点,对于互联网公司和行业从业者来说这无疑是极端痛苦的,一方面特权的收回会直接影响其业绩,另一方面由于其用户直观个体福祉的下降其短期口碑也会大幅下降,一时间‘里外不是人’。” 

文中写道,“互联网金融早期能引发如此巨大变化的基础是其可以不用遵守传统金融行业的监管框架,制造一些更为激进的产品。”确实互联网金融在早期存在不受监管,或受监管约束比传统金融机构少的监管套利。作者总结是无论是早期的突破,还是后期的奉还,均是对整体用户有益处的。但不像网约车、外卖等模式创新,更多是消费者薅羊毛、投资者承担成本,互联网金融的代价更惨烈一些,留下了多少一地鸡毛,多少人血本无归。例如仅P2P平台e租宝一家涉案金额762亿元,未兑付金额380亿元。

余额宝还算互联网金融中最好的产品创新之一了,因为它还是基本在货币市场基金的框架下运作,有一些突破,而且也刺激了银行等金融机构更加重视客户体验,使金融机构的经营理念从“风控优先”向“客户体验优先”的互联网企业靠拢,至少在努力做到在风控和客户体验之间寻求平衡,这确实是“对整体用户有益处的”

P2P等所谓的创新,更多是因为认识不到金融业的规律和对技术盲目相信。只不过从线下搬线上,点对点的借贷怎么可能是更先进的商业模式?怎么可能不出问题?那几百年来为什么发展起银行等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股票、债券发行的信息披露一整套规范,披上互联网技术外衣,就把被原来人类实践证明过不可行的商业模式又再演绎一遍,直到再次证明不可行。

互联网金融中P2P这些产品,真的只是“人类历史的一段弯路”,好处可能是加深了人们对金融规律的认识,金融监管必要性的认识,和减少对技术的盲目崇拜。

互联网金融中的互联网贷款,则是另一个还需要继续寻找平衡的问题,在客户信息保护和便捷之间。过去的贷款之所以程序繁琐,是因为客户需要提供一堆材料去证明自己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信用情况,而互联网贷款的解决之道是通过在网上收集处理客户的金融和非金融信息,来作出贷款决策。客户是否像李彦宏所说愿意“隐私换便利”呢,可能很多客户是愿意的。但随着个人信息保护的加强,有些信息的收集和用于贷款决策也会受到限制。

互联网贷款的便捷,既有其积极意义,解决了一些小微企业主和个人消费者资金的燃眉之急,但也诱导了一些不必要的消费,提高了居民杠杆率。申请贷款本来就应该是一个深思熟虑后的决策,传统线下贷款的繁琐流程,使得大多数申请贷款的人还是相对审慎。而互联网贷款的过程过于“无感”,甚至达到“秒贷”,那申请贷款时不痛苦不麻烦,还款时呢?更何况很多互联网贷款利率远超银行贷款,“利滚利”下借款人无力偿还。

对头部互联网企业来说,互联网金融使其形成了生态闭环。由社交平台、购物平台引流金融业务,从支付结算入手,理财投资、消费信贷服务一应俱全,以平台上产生的大量数据支撑营销、风控决策。上述优势和问题都更为集中、突出。

对互联网金融的规范整顿,从2016年规范P2P开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去年以来规范互联网贷款(《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也就是进入上文中所讲的互联网创新的“特权回收期”。今年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的颁布实施,互联网金融也会在规范中发展。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将在统一的监管规则下,公平竞争,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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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琼

周 琼

123篇文章 149天前更新

金融从业者,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高级研究员。研究领域:经济金融,银行经营管理等。个人微信公众号“玉鉴琼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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